关于中国移动福建公司2011年9月-2012年10月优惠资费套餐方案的批复

  •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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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福建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移动福建公司2011-2012年主推资费方案的请示》(闽移〔2011〕6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暂行规定》(闽通信联〔2003〕1号)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电信资费审议委员会审议,综合经济、法律专家和用户代表及各电信运营商的意见,结合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方案的通知》(中移通〔2011〕31号),《关于下发动感地带上网套餐(校园版)和神州行幸福卡资费方案的通知》(市通〔2011〕347号)和《关于福建公司新增动感地带和神州行系类资费营销案的批复》(中国移动资费〔2011〕49号),你公司对资费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对修改后的优惠套餐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下短期优惠套餐方案(具体批准的优惠方案见附件),有效期自2011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二、你公司在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优惠套餐方案实施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在各营业网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告知用户套餐优惠期限和优惠期满后恢复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不做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对涉及限时或限量上网的资费方案应向用户特别提示超出后的计费方式,并完善临界提醒功能,提高用户感知。动感地带学习套餐闲时时段设置不同于其他套餐闲时设置,应 特别提示用户注意,并保存提示的相关证据。
     (三)本次优惠套餐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优惠资费套餐方案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应按照《福建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提前两个月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停止执行。在执行优惠套餐方案期间,如国家和我省对优惠资费套餐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2010年至2011年主推资费套餐方案汇总表
2、 语音可选包资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