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及调整部分资费套餐优惠方案的请示》(福建联通〔2011〕370号)和《关于新增沃派36套餐优惠方案的请示》(福建联通〔2011〕5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暂行规定》(闽通信联〔2003〕1号)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电信资费审议委员会审议,综合经济、法律专家和用户代表及各电信运营商的意见,结合中国联通集团《关于调整3G基本套餐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11〕240号)、《关于新增3Gipone套餐66元档资费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11〕209号)和《关于新增沃派36元套餐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11〕404号),对你公司上报的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对修改后的优惠套餐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短期优惠套餐方案(具体批准的优惠方案见附件),有效期自2011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二、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资费方案请按程序报集团公司批复后再行提出审批申请。
三、你公司在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优惠套餐方案实施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在各营业网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告知用户套餐优惠期限和优惠期满后恢复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不做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三)本次优惠套餐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优惠资费套餐方案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应按《福建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提前两个月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停止执行。在执行优惠套餐方案期间,如国家和我省对优惠资费套餐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
福建联通新增及调整部分3G业务套餐资费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