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和原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电信资费文件备案形式的通知》(信部清〔2007〕159号),结合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你公司上报的调整国际及港澳台漫游业务资费标准已在我局备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