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1〕161号)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11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网管〔2011〕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2012年增值电信运营企业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一、填报对象
(一)所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发证的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二)所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证的省内跨地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二、填写说明
(一)专门从事增值电信运营服务的企业可以依照本企业的财务报表等指标填报;非专门从事增值电信运营服务的企业如财务数据不能区分,可以依照从事增值电信运营的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分摊各相关财务指标。
(二)未开展增值电信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业务)填零。
(三)报表中各项业务收入数值口径均为2011年1月到本期的累计值。
三、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
(一)所有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和注册地在我省的跨地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都必须按月提交2012年增值电信企业定期报表,月报表由我局网上公文收发平台(gw.fjca.gov.cn)自动生成,填报时间为每月15日前。2010年增值电信业务年收入在300万以上的企业(含省内和注册地在省内的跨地区企业)填报时间为每月13日前。逾期未报和补报者视为拒报或迟报并列入年检信誉积分考核。已有账号、密码的单位凭原账号、密码登陆;首次登陆账号、密码请联系0591—88080198;密码丢失单位请登录平台自助获取。
(二)2011年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年报表(见附件1)主要针对2010年增值电信业务年收入在100万以上的企业(含省内和注册地在省内的跨地区企业),并结合我局年检工作一同布置,各相关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在提交2011年经营许可证年检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交2011年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年报表的纸质版(公司盖章)和电子版(电子版必须于2012年4月30日前发送至surf@fjca.gov.cn),否则年检不予通过。
(三)请各增值运营企业在填表过程中务必填写本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质量管理
(一)各增值电信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对于省内增值电信运营企业拒报、迟报、瞒报统计数据和提交虚假材料,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报送虚假信息的,我局将根据《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闽通信〔2010〕3号)有关规定,列为信誉C级,年检不合格,各基础运营企业不得为信誉等级为C级的企业提供接入。
(三)对于未按时报送或未如实报送相关数据的省内跨地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我局将根据《统计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依法处理,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四)在填报“增值电信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电话0591—83328563咨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福建省增值电信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2、
福建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年报表2011(1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