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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注意事项

一、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依法受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电信服务申诉。

二、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例: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诉人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理由、要求、事实根据;申诉日期。

四、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一)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特别提示:
(一)申诉人应当文明用语,不得侮辱、诽谤、攻击他人。
(二)申诉人须承担一切因申诉言行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网上申诉请按一事一单提出。遇法定节假日处理时限顺延。

申诉人已阅读并明确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