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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诉

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注意事项

    欢迎您使用网上申诉,您所反映的问题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本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为了便于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与您联系,敬请您留下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和准确的电子信箱。

    一、本中心依法受理用户在使用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电信服务申诉。

    二、您的申诉含有下列内容的,视为无效,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3、与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职能无关的。

    三、为了使您申诉的争议问题能够得到尽快解决依照相关规定您应首先向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该企业处理结果您不满意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您可与福建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电话:059112300)申诉,也可在此提交电子邮件申诉。

    四、为使申诉受理和处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下列情形不在申诉受理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列:
    1、用户的申诉问题超出电信服务质量范畴,或者还没有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过投诉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或相关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部申诉中心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4、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二年的;
    5、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6、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真实,缺乏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地址;
    7、申诉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特别提示:
    申诉人须承担一切因申诉言行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超出受理范围或不予接收的申诉事项以及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将按无效申诉处理。
    网上申诉仅限一单一事。

                               
    申诉人已阅读并明确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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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5月福建通信发展情况
    指标名称 累计达到
    电信业务总量 384.6 亿元
    固定电话用户 1471 万户
    移动电话用户 2048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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