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公告服务定义:电子公告服务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二、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服务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者基本情况、开办电子公告网站名称、域名、申请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或ICP备案号、接入单位名称、接入单位经营许可证号。申请单位如是单位或组织的,应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私章)和单位或组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开办电子公告的类别和栏目及每个类别和栏目的版主设置情况。
(三)申请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合法身份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四)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应包括网友守则、先审后发制度、页面提出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弹出制度、会员条款等。
(五)版主应具体条件:学历大学大专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版主应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版主管理制度,包括版主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免职规则、奖励制度等。
版主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等。
(六)开办电子公告技术组网方案。
(七)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信息安全监察制度、机房及个人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先审后发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等。
(八)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条件:专业管理人员应至少1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1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等。
(九)工作联系制度。包括申办者负责人、所有版主、所有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申办者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十)依法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安全承诺书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版主不得兼职的承诺书。
备注:以上有需要提交复印件材料的,均需提交复印件原件,交由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