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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措提速通信建设

来源: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09-12-18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拆迁补偿、安全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加快福建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统筹规划城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制定、审批公用建筑物、住宅小区、道路等规划时合理规划、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并预留空间,使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按法定程序补充完善现有城乡建设规划。各级政府须通知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新建开发区、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和核电等重大项目规划前期审查论证。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核准审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许可、用地、环评等方面的核准和审批手续。

二是妥善处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解决影响工程施工中的相关问题。各单位不得擅自迁改电信线路及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必须迁改的,应征得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并可参照《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测算迁改费用,经与产权单位协商确定后由提出迁改要求的单位承担。

三是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专项整治。要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四是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配合联动,共同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通信铁塔、杆路、管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切实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行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坚持联合建设、统谈分签、费用分摊的原则,禁止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电力部门对共建共享通信基础设施的用电不再视为转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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